今年以来,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制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8月1日起,青海正式施行《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度内累计达到1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江苏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报后,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
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广西规定,脱贫地区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30种重大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员,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同时优化流程,做到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环节在窗口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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