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聚焦

福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时间:2022-09-01 07:46:01 来源:互联网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达到44%以上,特困供养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延保6个月。

天津资讯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天津资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2732028340@qq.com 如未与天津资讯网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津ICP备2022009749号-31

天津资讯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资讯网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2732028340@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