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从2012年到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1686元增长到2987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从82元增长到179元,增幅分别超过77%、118%。医疗保障待遇持续提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从2012年的人月均330元、人年均2000元提高到逾700元、6200多元,增幅分别达到1倍、2倍以上;军人抚恤待遇以年均10%的幅度持续提高,其他保障项目的待遇水平同样持续提升。
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得以重塑,为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组织基础。一方面,经过2018年机构改革,扫除了长期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包括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全面负责退役军人及军烈属保障事务,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全面负责医疗保障事务,调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实现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整体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管理服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有了质的提升。
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实践,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它至少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与共同富裕是根本目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是必由之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则是体现中国智慧的基本策略,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些经验需要长期坚持并发扬光大。
社会保障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支柱型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正视制度整合没有完全到位、责任分担失衡、权责匹配存在错位、部分人群保障不足、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及老龄化加剧、人员流动性偏高、就业形态多样、福利需求多层次等现实挑战。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指引下,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及高质量、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加快优化现行各项制度,明确不同保障项目的功能定位,充分调动市场、社会、机构及家庭参与的积极性,持续壮大社会保障体系物质基础,促使其成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平等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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