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聚焦

天津拟提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最高100万元

时间:2023-06-20 08:46:32 来源:互联网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包括“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等重点内容。

  据悉,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本市拟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公告中拟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天津资讯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天津资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2732028340@qq.com 如未与天津资讯网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津ICP备2022009749号-31

天津资讯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资讯网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2732028340@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